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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卫 制 度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7-06-12
一、所有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
二、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凭校徽或工作证、学生证出入校门;院内单位、部门雇请的“三工”人员及临时来校人员由保卫处签发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
三、携带公物和大件物品外出,必须持有学院发放、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携物出门;使用各种车辆拉运货物及设备,必须由单位及保卫处开具证明方可出校。
四、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学院不得鸣号,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五、出租车一律不得进入学院,情况特殊需进入校内的,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校门口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校。
六、自行车出入学院大门时,必须在停车线外下车推行,不得越线和溜车。
七、自行车无锁或无固定锁进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自行车发票后方可通行;无锁和固定锁及自行车发票的,由门卫将车暂扣。扣押自行车应向被扣押人开具“扣押自行车通知单”。
八、严禁小商小贩及未经学院批准的经营摊点进入学院兜售物品。
九、凡违反本制度,无理取闹、滋事生非、污辱谩骂甚至殴打门卫人员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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