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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身份类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篇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3-02-12 11:00:35

仿冒身份类诈骗是指通过冒充伪装成领导、亲友、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等身份进行诈骗。


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

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将其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以此实施诈骗。

案  例

“他说我得坐牢!”“他说我是犯罪分子!”
2019年11月,抚顺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预警信息:光明派出所辖区群众吴女士正在遭遇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接到预警后,民警迅速赶往吴女士家中,发现吴女士正在与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的诈骗分子进行微信视频通话,诈骗分子见民警到达现场随即将视频挂断,并将吴女士好友删除。
经与吴女士沟通后了解,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吴女士之前办理某银行的银行卡涉嫌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为11000元,并要求吴女士不要与任何人联系,在诈骗分子即将成功诱骗吴女士转账时,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其制止,避免了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

1.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办案!
2.“拘捕令”不会以传真形式下发!
3.公检法机关不会让您往某个“安全账户”打钱!更不会要求当事人以转账方式查验资产合法性!绝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您索要钱财及银行卡信息和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4.陌生人要求转账汇款,一定要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
5.收到恐吓威胁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失措,一定要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如果发现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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