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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电瓶车起火的巨大危害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2-04-19

2月15日凌晨4点39分,广西南宁某小区高层地下车库发生火灾导致停放在通道内的4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所幸此次事故无人员伤亡。


经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为2名未成年学生在地下车库因为无聊就边走边弹火柴玩,不慎将燃起的火柴棒弹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的袋子里引发了火灾。因涉及到未成年学生,消防部门只是口头训诫+书面检讨;父母方面:加强监管并赔偿此次造成的损失;物业方面: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消防部门依法对物业进行处罚加整改。


2022年3月19日19时50分许,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某小区居民楼二楼发生火灾,火灾系该户居民在家中为电瓶充电引发,过火面积50平方,火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022年2月2日凌晨,湛江雷州一宿舍一层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查明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原因是郑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大厅过道,因线路发生故障车子自燃起火,从而引燃周边可燃物。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过失引发火灾。在火灾原因认定后,雷州市公安局对郑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300元罚款。


保卫处再次提醒广大师生员工

在学校骑电动车及摩托车时,请严格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规定。严禁在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办公室、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或者采用私拉乱接等方式违规充电。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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