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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 | 这些案例都事关国家安全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3-04-11
苟利国家生死以
岂因祸福避趋之
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维护国家安全
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对于国家安全
你又了解多少呢?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
国家安全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能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很多事情一旦放松警惕

就有可能掉入“敌人”的陷阱

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案例吧!

微信微博切莫乱晒

案例一:


90后的逯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也是一名军事迷。逯某住处附近有军用机场,每当军用战斗机在天空中飞行时,逯某就拍摄下来发到微博上和朋友圈里,并将自己拍摄的照片在网络上售卖给国外网友来获取报酬。

逯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可能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涉恐视频切莫传播

案例二:


某地区公安机关发现网络上在传播一段长达3分多钟的恐怖活动视频,场面极其血腥。经调查后锁定了嫌疑人某网络媒体负责人朱某,并将其传唤。到案后,朱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伪装间谍切莫相信
案例三:


80后的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能够讲一口流利的英语,所以在机场每次都能受到外国游客的青睐。一次,一位搭乘张某出租车的外国游客,以张某英语不错为由,高价包下了张某的车。外国游客以寻找摄影场地为借口,让张某带其去多个军事基地附近。张某感觉不对,遂报警。经查,该名外国游客手中存有大量军事基地照片、信息。如果张某在明知外国游客是国外间谍的情况下,仍为其继续提供帮助,就可能构成间谍罪。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安全提示


我们应时刻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如有任何可疑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或者直接拨打举报热线12339!
 1.如有可疑人员未经批准至内部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信息收集的,应当拒绝提供,并立即报案。
 2.发现具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大众情绪煽动大众对抗社会、打击报复社会的,应及时报案。
 3.捡到或看到他人捡到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上交移送至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4.发现有任何人买卖、窃取、抢夺、为他人提供、骗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情况,任何公民均有权制止,并立即报案。
 5.其他任何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线索的,均可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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