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期出现了多起因宠物狗伤人导致伤亡事件,为了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和环境卫生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院内教学区(含中校区、北校区)禁止饲养任何犬类,家属院内户主饲养宠物犬必须持有养狗证并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不得超标饲养大型犬类,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遛狗,不得放任宠物狗在屋内狂吠而影响他人。希望我院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凡违规饲养的犬类,自即日起三日内 自行处理,违者将依照有关法规处理并没收所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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