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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2013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2-11-27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方便教职工上下班通行,避免外来车辆随意出入,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为本院在编教职工核发2013年度校内通行证。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于12月5日前到保卫处集中办理。自12月31日起,以前发放的机动车通行证自行作废。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仅限本校在编教职工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小型车辆。
二.车主系在编教职工本人,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主非在编教职工本人(仅限在编教职工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车辆,还应提供车主与教职工本人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各单位指定专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卫处统一办理,保卫处审核后返还证件并发放车辆通行证。
五.每位在编教职工只免费允许办理一部车辆通行证。
六.所有车辆应按规定放置校内相关停车区域,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记录在案、对违规停放三次以上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办理通行证资格。
七.随意将通行证转让他人及伪造通行证者、没收通行证并取消补办资格。
八.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业务往来较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并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保卫处予以办理校内临时通行证并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九.《办理院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登记表》可复印或在保卫处网站下载。
附:办理院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登记表
保 卫 处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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