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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9-10-31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近期,检查发现校园内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电动车推入楼宇内充电;个别学生将电动车电瓶拎入宿舍、教室充电或从公寓宿舍内私接电源至室外给电动车充电;校园内道路经常发现电动车载人行驶、车速快;高峰期人车争道等现象。上述问题存在严重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针对电动车带来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管理

  1.校园内教学区、办公区、公寓区、生活区、校内经营区等场所禁止进行电动车充电,楼宇、室内禁止停放电动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杂物)请按照非机动车停放标识规范停放,禁止占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

  2.各部门、各学院要安排安全信息员、学生志愿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区开展防火检查,加强防火巡查,并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

  3.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制止学生从宿舍拉线在公寓楼外充电或将电动车推入宿舍,严查将电瓶拎到宿舍进行存放或充电。对不听从劝阻者,临时没收电动车、电动车电瓶和充电设备,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4.保卫处负责纠正、制止学生多人骑行一辆电动车和快速骑行(超过10公里/小时)电动车,清理违规占用交通道路车辆,不听劝阻者,报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进行批评教育。

  5.保卫处从即日起对校园内电动车进行专项治理,凡违规充电、停放者,一经发现没收其充电设备,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者通报所属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内承包商、施工单位等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并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负责经营、施工场所等范围内的车辆私自充电、乱停乱放管理。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1.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使用电动车的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尽量不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在校园内不骑电动车带人,不超速行驶,规范停放,不在禁止充电场所进行充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动车停放或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各学院应加强师生员工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请各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共同做好电动车管控工作。

   

  保 卫 处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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