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期多起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我校2024年校园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交通和安全生产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法律法规,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和《西安文理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教育,重点规范校园电动车交通秩序,消除消防和交通双重安全隐患,完善校园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原则,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任晖任组长,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宣传部、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基建处)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动互通,共同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的电动车包括进出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两轮电动滑板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等以电力驱动的车辆,不包括悬挂新能源牌照的四轮电动汽车。
四、治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五、治理内容
1.无交管部门颁发的电动车专用牌照、未悬挂校园电动车通行证或伪造通行证进出校园的违法违规行为;
2.骑行中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逆行、危险驾驶(单手握把、玩手机等)、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未在指定区域标线内停放,影响消防疏散及校园环境秩序等违规停放行为;
4.未在电动车集中充电桩充电、飞线充电、电瓶入楼宇等违法违规充电行为;
5.来历不明、超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6.校外人员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7.其他违反交通法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保卫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方案、完善设置校园交通标识、查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公寓除外)、无牌无证骑行等违规行为,定期通报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基建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的《关于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要求,合理选址建造车棚,做好防火工作;加强校园集中充电桩设施安装及维护,确保集中充电桩用电安全。
(三)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学工队伍加强对全校大学生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力度;加强公寓及周边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及宿舍内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检查与管理;牵头组织因学生不理解相关政策而引起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四)团委:组织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安保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维护。
(五)宣传部:利用校园各类媒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等引发的事故案件及火灾危险性,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
(六)各二级学院:在学生中大力普及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尽最大限度减少交通隐患与火灾隐患。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移交的本单位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教育阶段(4 月 1日至 10 日)
1.各单位迅速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依托校园广播、校园网、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及电动车安全警示案例。
2.各单位通过安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及研讨交流等形式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全覆盖,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将不符合规定、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清理出校园,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4 月 11 日至 30日)
1.保卫处在学校各大门、重要路段设立执勤岗,加强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学生处、团委组织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安保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维护,对电动车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逆行、危险骑行、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对屡教不改或不服从执勤人员管理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严禁校外人员电动车入校,对校内人员在校园内骑行的无牌、假牌、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将集中存放,本学期结束时领回,严禁再次入校。
3.对校内“僵尸车”,将统一管理,并发出认领通知,本学期未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本学期结束后将进行报废处置。
(三)巩固强化阶段(5月1日至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探索构建校园电动自行车治理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此次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以严而又实的高度自觉、细而又细的有力举措、实而又实的工作作风,切实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全心全力抓好本项工作。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治理过程中,涉及到部分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大家要统一认识、相互理解,加强教育、共同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力氛围。
(三)严格整治、依规处理。对超速行驶、违规载人、违规停放等行为,第1次违反,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保证书;第2次违反,对违规车辆集中管制7天,第3次违反,对违规车辆集中管制30天;第4次违反,违规车辆禁止入校。对于单位贯彻落实专项治理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通报上级。
联系人:冯晓明 电话: 029-87270890
附件:1.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电
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2.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3.西安文理学院2024年校园电动车专项治理登记表
西安文理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