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出入校园交通管制区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安全秩序,为师生营造良好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园交通道路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管制区域为(以下简称管制区域):校园交通隔离设施以内的教学、办公、生活、运动场所。
二、任何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驶入交通管制区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须办理管制区域通行证。
三、凡未经保卫处审批备案,擅自挪动交通隔离设施或擅自闯入管制区域的机动车辆,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擅自挪移导致交通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通行证办理由驾驶员持二级学院或部门的证明材料到保卫处交通管理机房办理,办证还应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联系方式。
五、进入管制区域机动车辆,必须从指定通道出入,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禁止鸣笛,不高于5km/h的车速行使,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六、管制区域内任何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行,秋冬季通行时间:8:10—9:50;10:20-11:30;14:10-15:40。春夏季通行时间:8:10—9:50;10:20-11:30;14:40-16:20。
七、施工车辆进入管制区域必须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施工期间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造成校园路面道路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由施工方进行修复、赔偿。
保卫处
2015年8月29日
附:安全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管理规定,并能够严格执行。
承诺人签字:
校园交通管制区域临时通行证
(存根)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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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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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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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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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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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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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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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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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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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管制区域临时通行证
车牌号:
有效期限:
驾驶员电话:
单 位:
办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