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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6-04-28 15:00:30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学校校园野广告蔓延趋势明显,已泛滥延伸至各教学楼教室内,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三个校园”建设目标,营造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各类广告类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禁止在校内发放、张贴各种广告、培训、经营、推销、兼职、招募、寻物、招领、产品介绍、活动介绍类信息(以下简称野广告)。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各类宣传信息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坚决杜绝散发宣传单行为。各类宣传信息可统一在校园指定宣传栏内公布或其它宣传载体上规范宣传。

2.全校师生员工不得参与发放、张贴各类野广告,如发现此类情况,师生员工应及时报告保卫处(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8241110)。保卫处将安排人员予以及时支援和妥善处置。

3.各学院应加强对本院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培育师生员工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主动爱护校园环境秩序,从我做起,自觉抵制和主动揭发乱张贴、乱发放野广告不文明行为。

4.凡发现本校师生员工参与发放、张贴各类野广告者,经保卫处核实后当事人为本校学生,保卫处统一报学生处备案,由学生处协调其所属学院对其批评教育;当事人为本校教职员工,保卫处直接报其所属部门、学院,由其所属部门、学院对其批评教育。对拒不配合,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且态度恶劣者,或多次发现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5.凡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发放、张贴各类野广告者,查实后由保卫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立即整改错误行为消除影响。对不听劝阻态度恶劣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交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6.各学院应加强对本院公共区域、教室等场所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管理专责,每日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处理。

7.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积极主动维护好所在区域环境治理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学校良好环境秩序。

8.学生工作处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各学院认真做好野广告治理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学院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9.保卫处将进一步严格校园门禁制度,继续加强校园公共区域的巡逻、查处工作力度,不断强化与各部门、各学院的沟通配合工作。后勤管理处将进一步努力维护好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为师生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10.学校将结合工作实际,对校园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西安文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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