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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5-10-20 14:41:37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经2015年6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西安文理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

                                                                        2015年6月23日

  

  

  

西安文理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5号)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校纪校规,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 大型活动均需按本办法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凡校内活动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以及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校内各类商业、文艺、体育、培训、考试、人才招聘、报告会等非教学类活动均视为大型活动,须纳入本办法。

  第六条 下列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举办,可不适用本办法。 

  (一)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单位内部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人数在500人以下的;

  (二)各部门各学院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由教师、职工参加的学术交流、工作研讨等教学活动。

  第三章  大型活动的组织

  第七条 校内大型活动遵循“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主体责任,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八条 校内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是学校的部门或学院,校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

  第九条 学校党政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活动内容。邀请校外团体、个人来校开展活动的,组织者须向党政办提供被邀请者的详细情况及所开展活动的内容。

  第四章  大型活动的审批备案

  第十条 校内大型活动预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由主办单位提交申请,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校内大型群体活动审批表》(附件一),到校党政办办理审批手续。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艺术节、科技文化节等活动可不再办理审批,按文件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 凡涉及校外人员来我校组织、开展、参与的各类活动,均须由主(承)办单位提交申请,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校内大型群体活动审批表》(附件一)或《承接外单位大型群体活动审批表》(附件二),申报校党政办,由党政办联系相关校领导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学院承接外单位大型群体活动预计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还须向公安机关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主(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提交申请及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由保卫处向公安局机关申报办理审批手续。预计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申报西安市文保支队;预计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申报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第十三条 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主(承)办单位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相关审批材料、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

  第十四条 凡涉及校内多个单位或校外单位参与的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提前联系有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商定有关工作内容,应包括:

  (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数、活动项目、组成形式等内容的方案并附相关场地示意图、活动场所安全容量、建筑消防和安全情况;

  (二)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安全保卫人员数量和任务分配、入场票证管理等内容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三)其他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保卫处要对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承)办单位进行修改、调整。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章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活动批准后,主(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委托或移交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因特殊情况变更时间、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在活动举行2个工作日前向保卫处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六条 大型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三)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四)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建立活动场所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十七条 活动举行前,保卫处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活动期间,保卫处应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协助主(承)办单位落实好安全保卫措施,保证活动安全进行。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可责令停止活动: 

  (一) 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或虽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 超出场地核定的容量发售入场券和工作证的;

  (三) 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 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紧急情况的。

  第十九条 属于全校性大型活动或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实施,主办单位积极协助。保卫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 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 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安全隐患;

  (四) 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五) 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 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停放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 严禁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 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四) 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第二十一条 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大型活动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和主(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在大型活动进行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主(承)办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和保卫处报告,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并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文理学院校内集会、活动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西安文理学院校内大型群体活动审批表(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二:承接外单位大型群体活动审批表(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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