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学校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我处定于12月1日起将对高新校区部分机动车辆进行2025年审备案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办理时间及地点
年审采取线下办理,时间:12月1日至20日(工作日)每日8:30-11:30,下午14:10-17:00
地点:南门西侧保卫处交通管理办公室
二、年审对象及程序
(一)公务车辆
上级主管单位和我校公务车辆由党政办负责审批同意,保卫处进行年审备案。
(二)教职员工车辆
1.为简化审批程序,白日免费权限的教职员工车辆信息无变化的,无需进行年审,由保卫处直接顺延。
2.教职员工在学校办理包月、包年的车辆,请填写《教职员工车辆夜间停放备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审批同意,到保卫处交通管理办公室缴费办理年审备案。
3.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免费的车辆,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保卫处,校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到保卫处办理年审备案。
(三)非教职员工车辆
校企校政合作单位、校内经营户、长期供货、长期施工、日常生活保障车辆等,需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校外业务车辆车牌备案申请表》(附件2);
2.行驶证复印件;
3.长期业务合同(协议)或聘任协议(聘书)复印件;
4.《车辆停放承诺书》(附件3)。
经校内引进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到保卫处交通管理办公室缴费办理年审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如有人员退休、离职或调离,请及时报送保卫处,以便做好库存清理工作。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梳理2024年整年零星办理过备案手续的校外合作单位车辆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为其继续办理年审手续。
3.办理年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应为在有效期内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如发现伪造相关证件,将取消车辆年审资格,限制车辆入校一年。因伪造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造假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保卫处交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闫创会 联系方式:18220866727
保卫处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
教职员工车辆夜间停放备案申请表
教工姓名 |
| 部门 (学院)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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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品牌 |
| 颜色 |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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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小型 □中型 | 车辆 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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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详细地址 |
需提供近期物业缴费票据及物业出具的无车位证明(复印件) |
申请部门 (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缴费情况 | 缴费人 在 年 月 日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车辆收费二维码缴费 元。 保卫处收费员: 年 月 日 |
车辆备案 期限 | 夜间停放起止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夜间停放的车辆所有权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请提供结婚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仅限申请人本人日常所使用的一辆车。
附件2:
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校外业务车辆备案申请表
车主姓名 |
| 单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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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品牌 |
| 颜色 |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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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小型 □中型 □大型 □货车 |
车辆类型 | □单位公务车辆; □校内经营户车辆; □校企(校政)合作人员车辆; □外聘教师车辆; □长期供货车辆; □长期施工车辆; □日常生活保障服务车辆。 |
申请部门 (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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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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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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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保卫处代办) |
缴费情况 | 申请人 在 年 月 日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车辆收费二维码缴费 元。 保卫处收费员: 年 月 日 |
车辆备案 期限 | 白日停放( ) 24小时停放( ); 起止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校外业务车辆办理车牌备案申请须提供长期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聘书、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车辆非本人名下需要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附件3:
西安文理学院车辆停放承诺书
为预防校园交通事故,本人愿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努力争当文明驾驶人。在此,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和指挥,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识、标线提示,自觉规范驾驶行为。 2.进入校园后,我对自己车辆及车内财物安全负责,如有损坏、遗失,责任自负。
3.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堵塞消防通道或阻挡消防设施设备,坚决不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车载进校。
4.车辆出入学校大门、停车场时,缓速慢行,车速不超过5公里/每小时,在校园行驶时车速不超过15公里/每小时,注意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辆。
5.车辆按照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非本校教职员工车辆一律停放至西停车场),时刻注意保持车距,防止蹭挂他人车辆。一旦发生蹭挂,不躲避责任或逃逸,主动联系被剐蹭车主,与车主协商友好解决。车辆如在校园停放超过三天的,自觉停放至西停车场。
6.自觉在车辆明显位置预留紧急联系电话,方便随时挪移车辆。
7.在校园停放的车辆手续合法、齐全,因手续不合法、不齐全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收缴、拖移等责任自负。
8.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对停车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时,本人将无条件配合学校移车或在无法到场时自觉接受学校的移车安排,因移车造成的损失自负。 9.自觉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在校园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意外事件(自燃、意外失火、自然灾害等)造成公共物品或交通设施设备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一律与学校无关。
10.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应的处理决定。
承诺人: 车牌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