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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07-19


1、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凡属于本市九区城镇户口(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和西安市四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户县)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西安市及西安郊县农业户口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外省、外市(县)的学生是否迁移户口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所有学生户口一经迁入学校后就不能随意迁出。迁移地址为: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2、当你接到录取通知书,在来校报到前一周,去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要注意《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同本人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必须一致,(曾用名不能作为正式姓名适用,)以便落户。《户口迁移证》必须是制式打印,不得手写,字迹清楚;内容不得随意涂改,户口专用章要清晰。

3、新生入学时,迁户的同学,需带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一张照片。不迁户的同学只需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及一张照片。

4、 根据西安市人控发【20091号文件,新生入户手续必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办理。本年招收的学生户口迁移期限截止为当年1030日以前,逾期概不受理。

5、 《迁移证》印章要齐全,迁出公安派出所印章(圆形户口专用章)要清晰,迁移证项目内容填写要齐全,迁移证编码必须同身份证编码相符。

6、在校期间户口姓名不得更改,必须与学籍姓名保持一致。

7、《迁移证》内容不全、擅自涂改(涂改处必须加盖圆形户口专用章)、印章不全、不清晰、身份证未编码的迁移证,西安市公安局不予办理户口落户手续,由新生拿回原迁出公安局派出所重新办理。

8、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收取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工本费。

重要提示广大新生及家长,请不要将本人证件、财物交与他人代办手续,以免上当受骗。

学校将安排佩带统一标志的志愿者为你们服务。

当你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请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保卫处报警电话:029-88241110公安报警电话:110

西安文理学院保卫处

2011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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