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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注意事项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03-30
1.各系辅导员统一在保卫处领取《迁移证》、《户籍卡》后再发给学生本人签名领取。(注:西安辖区工作单位为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卡》、迁往外地工作单位为户籍《迁移证》)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迁移证》、《户籍卡》的学生由辅导员代签名转交。
3.因故未发完的《迁移证》、《户籍卡》及时交回保卫处管理。
4.工作地址在外地的学生请注意《迁移证》的有效期为1个月,应在时效期内及时落户。
5.工作在西安市辖区的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应把《户籍卡》交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及时办理落户。
6.个别学生的《迁移证》、《户籍卡》如有问题请到院保卫处综合科咨询(电话:88220199)。
7.《毕业生户籍迁移证登记表》各系应及时交回保卫处核对。
8.因毕业生离校时间紧迫、《迁移证》的时效及发现问题的更改等问题,各系应及时发放《迁移证》,不得扣留。
 西安文理学院保卫处
 2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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