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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校园交通违章处置暂行规定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5-10-20 14:48:09

西安文理学院校园交通违章处置暂行规定

(处内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环境,营造安全、有序校园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为目标,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校园交通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为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推进学校“升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处置原则

坚持文明礼貌,有礼有节的原则;坚持重事实,按章处置,处理得当灵活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校园交通违章行为类型

1.超速行驶;2.乱鸣笛;3.乱停车;4.不遵守交通标识警示违章行驶;5.擅自挪移、拆卸交通管制设备物品;6.未办理校园交通管制区域通行审批手续擅自进入该区域的车辆

四、处置程序

1.教工车辆违章:第一次口头批评警告;第二次锁车写检查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第三次学校书面通报送达违章人所属部门;第四次系统取消进入资格。

2.外来临时车辆违章:锁车写检查并由接洽校内单位领导签字。

3.长期业务往来车辆违章:第一次锁车写检查并由接洽校内单位领导签字;第二次取消进入资格并由系统予以注销、并录入系统的黑名单。

4.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如果驾驶人在场,执勤校卫队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纠正违章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驾驶人应服从管理,立即驶离,驾驶人违章后,不能配合拒绝管理的,执勤校卫队员有权采取锁车,并在驾驶室车窗外粘贴提示信息。

5.驾驶人不在现场处罚方法: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进行张贴罚单之外,执勤校卫队员有权进行锁处置车,该驾驶人接受处罚后,方可解锁。

五、相关事宜

   1.正常工作日时间由交通专干统一处置。

   2.其它时间由值班人员处置并将处置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交通专干处。

   3.校卫队应第一时间将所锁违规车辆的时间、地点、违规事由、车牌号等向交通专干及值班干部书面报告。

   4.交通专干及时汇总情况建立月台账。

   5.交通专干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处置情况。

                                   保卫处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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