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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7-06-12
 为了贯彻《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面落实校园稳定安全管理责任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打击和预防各类违法和犯罪活动,维护学院稳定,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建设和谐校园,现制定我院综合治理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 单位领导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识明确,把综合治理稳定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能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执行学院稳定、治安、防火、保密、交通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 单位有分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10人以上的单位须建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与下属单位逐级签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
3. 单位要经常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有关文件规定,重视和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活动,注意化解内部矛盾,维护校园稳定、治安秩序,预防和杜绝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4. 制定、公布、实施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提高本单位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泄密能力。
5. 举办500人(含500人)以上大型活动须填写《西安文理学院集会活动审批登记表》,到学院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 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深层次、预警性安全信息, 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杜绝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罢餐、罢课等群体性事件,防止学生中出现过激行为,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部门内部。
7. 开展并引导师生员工参加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抓好“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教育。积极配合协助学院和当地政府部门,对本单位的“法轮功”人员做好教育、转化和挽救工作。做好与“法轮功”的长期斗争,严防封建迷信活动侵入校园。
8. 加强校园网站的安全监管,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及时消除有害信息。教育学生不上网
浏览反动、色情网站,防止黄色淫秽内容传播。防止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进行煽动宣传。
9. 教育师生自觉遵守学校门禁制度,尊重门卫工作、服从管理。举办各类培训班、聘请临时务工人员,要严格审查,严格管理,及时办理出入证、暂住证,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10.管理好本单位辖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不丢失、不损坏、不挪做他用。
11.认真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12. 认真填写本部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二、学院综治委在执行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行使的权利
1. 实施检查的权利。学院综治委员会和保卫处代表校方随时对承包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有抵触行为。
2. 督促整改的权利。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院综治委和保卫处有权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口头令其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有权令其整改或对承包责任人及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 积极支持指导单位、个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安全防范、消防、处理案件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4. 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 对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建议学院对其全年工作行使“综合治理
一票否决权”。影响单位全年工作政绩者,取消其评选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资格。
三、其他规定
1.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考评、汇总
统计。
2.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壹年(以责任书签定日计)。
3.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学院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若单位领导人事变动,由
接任者签字继续履行。
西安文理学院(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学院领导(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2007年 月 日
考 核 标 准 内 容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考 核 分 数(100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加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师生安全、消防知识学习活动
每次活动计2分,以学习、活动记录为椐。部门被评为省、市、区、街办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计10分
20
2
部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机构、人员未落实不记分
5
3
安全自查不少于8次,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有审报手续有安全预案。安排和检查师生假期的安全教育
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不记分,每次活动、自查计2分,对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的扣10分
20
4
部门师生无参与卖淫、嫖娼、治毒、贩毒、吸毒、赌博、制黄、贩黄、传黄等丑恶现象
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不记分,每发现一项扣5分
15
5
部门师生未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及严重违犯校纪,无人员从事参与影响社会和学院稳定的非法活动、集会、游行,
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不记分,每发生一次扣10分。对提供、举报犯罪线索协助公安部门破案的视案情计1-5分,发生泄密事件、安全事故每次扣10分,对影响学院稳定的事故、矛盾不进行正面调解的扣10分
15
6
无火灾、交通和其他责任事故,未发生800元以上失盗案件
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不记分,发现违法活动不制止并未及时报告的不记分。发生被盗案件一次扣
10分,下班离开房间不锁门每次扣5分
15
7
部门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措施、规章制度落实上墙。义务消防组织及消防设施管理人员落实
机构、人员未落实、制度不上墙不记分,消防设施损坏每件扣5分
5
8
部门与下属科室、班级签定安全合同率达100﹪
未签合同、不达标不记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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