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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手段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09-28

“国家税务局要给你退还汽车购置税款,请赶快转账”、“您的银行卡在XX商场刷卡消费XXX元,请确认”、 “您的qq号码中奖了,详情请拨打电话XXX”、“您的固定电话欠费了,身份证和银行卡资料可能泄漏,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接到类似的电话和短信,广大市民们需要留个心眼了。据郑州市公安局统计,无孔不入的虚假信息诈骗已经严重威胁到市民财产安全,今年以来,警方共打掉电信诈骗团伙十数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经过梳理归类,涉嫌电信诈骗的手段多达十几种。

(一)以中奖为名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群发短信、网络消息、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件等途径,以受害人手机号、QQ号、银行卡、刮刮卡等中奖为名,向受害人发信息,有的还声称若因路途遥远不能及时兑奖的,可以协助办理缴纳公证费、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等等。若受害人信以为真与之联系后,犯罪嫌疑人便要其交“工本费”、“会员费”、“公证费”、“转帐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一步步的借口理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帐户汇款。

(二)以汽车退税为名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冒充国家税务局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谎称汽车购置税降低而向受害人退款,准确说出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或车辆信息,让受害人信以为真。并强调是最后一天,要求受害人赶快携带银行卡到ATM自动取款机转账取回退款。受害人按照犯罪嫌疑人指令进行转账操作时,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号中。

(三)以提供低息贷款为名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一般利用手机群发短信、在报纸打小广告等途径发布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等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若受害人急需贷款而与其主动联系后,犯罪嫌疑人便要求其向指定账户汇入“手续费”、“好处费”、“验资款”、“保证金”、“利息”等一步步的借口理由,以诈骗钱财;或索要受害人银行账户,再层层设套,窃取受害人银行账户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存款迅速转走。

(四)以销售低价车辆、手机、电脑等货物为名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网站、手机群发短信等对外发布虚假供货信息,谎称是海关罚没货物或走私商品等,价格与市场价相比极低,实际上根本没有货物或提供质量及其低劣的物品。若受害人贪图便宜与其联系后,便要求先缴纳货款以骗取钱财;若受害人继续与其联系,进而会再以货物为走私物品被查扣等原因,要求补“关税”、“手续费”、“运费”等一步步的借口理由继续诈骗。

(五)银行卡消费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功能,发送内容为“您于XX日在XX商场消费XXXX元,请于二日内到网点缴费,逾期将从您账户扣除,咨询电话XXXXX”。受害人拨打短信中提供的电话后,对方自称是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谎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要受害人持银行卡到ATM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进行所谓的“查询、设置‘防火墙’保护、开通(取消)网上电子银行帐户”等操作,受害人按照犯罪嫌疑人指令进行转账操作时,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户中。

有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受害人报警,并把所谓的“报警电话”留给受害人,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让受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至一指定账号,由银行专业人员做升级保护,并电话“指导”受害人在ATM 机上进行操作。受害人在按照犯罪嫌疑人指令进行操作后,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户中。

(六)电话号码欠费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称受害人开户的电话号码欠费,受害人否认有此情况后,犯罪嫌疑人建议受害人报警,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以银行账户涉案被冻结等为借口,要求受害人把账户内存款转到所谓的“国家安全账户”。受害人在按照犯罪嫌疑人指令进行操作后,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户中。

(七)以熟人出事急需用钱为名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冒充是受害人的亲朋好友的朋友,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的途径,谎称受害人的亲朋好友生病、出车祸处于昏迷不能说话或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有的犯罪嫌疑人则直接冒充受害人的亲人、朋友、战友,告诉受害人说自己出事等。进而要求受害人赶快向指定帐户汇款进行诈骗。

(八)直接提供银行帐号,要求受害人汇款。犯罪嫌疑人主要使用手机海量群发信息,内容如“款还没汇吧,那张卡磁条坏了,请把钱汇到XX卡上”。一旦受害人正因业务需要汇款,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熟人,在没有确认之下,往往会把钱汇到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帐户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则群发内容为:“能帮我买张200元的移动充值卡吗,电话欠费了,有急事要用电话,买好把充值卡发给我,回去给你钱。”许多市民在误以为对方是熟人的情况下充值给对方而受骗上当。

(九)炒股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拨打电话或群发短信,假称某公司或某基金能提供股市内幕消息。若受害人相信而与其联系,犯罪嫌疑人便进而索要“咨询费”、“会员费”、“手续费”等进行诈骗。

(十)婚姻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网络、报纸或其他刊物发布虚假征婚信息,谎称自己为“款姐”或“富商”,并留下联系电话。在与受害人电话联系一段时间骗取信任后,以“商店开业”、“生病住院”、“出车祸”等借口,骗取受害人钱财。

(十一)发布销售黑车、毒品、枪支、假发票、监听手机软件、复制SIM卡软件等违法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手机群发短信、网络消息等途径发布销售这些违法物品的信息,受害人与其联系并汇款后是泥牛入海;若受害人继续与其联系后,犯罪嫌疑人便以安全为由要求其向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手续费”、“托运费”等一步步的借口理由,继续诈骗。

(十二)骗取电话话费诈骗。犯罪嫌疑人群发短信,内容为“ 您的朋友13XXXXXXXXX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XXXX 收听,当受害人拨打电话时,嫌疑人便赚取了高额话费。有的犯罪嫌疑人则是拨打受害人手机电话并立即挂断,一旦受害人不明就里进行回拨,就会产生高额话费。

(十三)敲诈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冒充黑社会人员群发短信,内容为“我是黑社会的,有人看你不顺眼,花钱雇我要你一条胳膊,如想摆平,将多少钱汇至某指定账号”或“我掌握了你的隐私,如不想被别人知道,请汇多少钱到某账号”进行敲诈,这时受害人出于害怕或花钱买平安的想法,便将钱汇入嫌疑人的账户。

 (十四) “丢卡”诈骗。犯罪嫌疑人自己制作所谓消费金卡,背面写有卡上可供消费的金额和联系网址、电话,并特意说明该卡不记名、不挂失。他们将这些金卡扔在一些大型商场、超市或其他中、高档娱乐场所的显眼处,如有人捡到卡,拨打卡上的联系电话或上网咨询,对方就要求你先汇款到指定账户,缴纳一定手续费进行“金卡激活”,然后才告知该卡可消费的场所。

另有以交友、办证、招工费等为名而实施诈骗犯罪。

要想避免掉进形形色色电信诈骗信息的欺诈陷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首先,消费者要端正自己的观念,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不要轻信天上掉下的“馅饼”,不要因好奇而与对方联系,让对方有机可乘。

其次,防止个人信息外泄。个人信息外泄,特别是个人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外泄是导致种种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旦对方询问自己的银行帐号和密码,可以基本确定是诈骗行为。

第三,如有疑惑确需查询的,应拨打银行卡背面的客服热线确认;如果银行卡确有问题要通过柜台办理相关手续,绝不要在ATM自动柜员机自行操作。

第四,在一些短信息实在难辨真伪时最好咨询本地运营商的客服电话、消费者协会或警方;一旦消费者不小心掉进了短信息欺诈或诈骗陷阱,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并及时向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挽回自己的损失。

总之,对这些可疑信息,市民应该采取不相信、不理睬、不联系的方法处理,以避免财物损失,并及时向110报警台举报,同时将虚假信息发送到通讯公司提供的举报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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