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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背后的“潜规则”大起底,千万别再上当了!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8-03-03 08:45:50

  近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规范整顿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据民情观察室记者走访了解,许多学校正在清理贴在校园内的放贷广告,不允许出现跟“校园贷”有关的内容。然而很多学校周边的非正规贷款公司,依旧在顶风作案。

  

  “校园贷”除了高额年利率,

  还有这些“潜规则”

  01

  到手金额与借条金额不符,

  放贷公司从中谋利

  上周,有投诉称,在下沙的大学城附近,有好几家放贷公司,他们专门把钱违规放给在读的大学生。民情观察室记者根据线索,联系上了其中一位姓康的放贷人。康某要求,借款者必须提供身份证以及学校在读的学信档案,确认无误后方能见面。记者在微信上交材料后,康某约记者在下沙的某网咖见面详谈。

  简单询问过后,康某与身边的同伴商量了起来。

  从交谈中可以看出,康某身边的几位也是放贷人,而且他们隶属于多家不同的公司,每家的放贷模式各不相同。这时,一位放贷人给出了他们公司详细的放贷方案:简单来说,假设借贷人原本要借款8000元,除去放贷人口中所说的“保证金”、“通道费(即加速审核费)”、“操作费”等中间费,最终能够借到手的仅为5700元,而并非原本的8000元。

  而旁边的另一位放贷人听到后表示,这个放贷方案利息太高,在他那儿,利息只要3分。

  放贷人对记者说道,3分的利息比银行还低,很划算。而且借款8000元,只要分6个月还就行。乍一听,似乎很有吸引力,然而记者发现,其实放贷人所谓的借款8000元,只是借条上写8000元,实际上到手为6400元,金额相差也有不小。

  看到记者有所顾虑,康某打起了圆场,“这个到手的问题,是每家公司都会扣的,不是只有我们扣,你可以问一下这个兄弟,每家公司都会扣的”。

  那么,扣掉的钱都是给谁的呢?

  放贷人:

  扣的钱不是给我们的,是给公司的,因为毕竟出来借钱,不是问朋友借钱,问朋友肯定实打实的,借多少还多少,所以这个到手的问题我要跟你们讲清楚。

  也就是说,在校园放贷行为中,到手金额与借条金额不符,已是普遍的现象。

  02

  放贷公司“贴心”为大学生制定还款方案,

  实则年利率高达171%

  当记者表示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担心之后还款会有困难时,放贷人显得很坦然,告诉记者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特殊,他们也制定了方案,还款可以每个星期慢慢还。

  从调查中记者发现,放贷人给予大学生的放款欠条上的金额在8000元-10000元不等。而且不论借贷时间长短,还款金额多少,他们总能提供适合的方案。那么,这些方案是否真有他们所说的这么好?记者把片子中的3个方案,都算了一笔账:

  

  究竟“校园贷”该如何界定,

  这些高达100%多的年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找到了六合律师事务所李益步律师。

  李益步:

  以公司或者个人像大学生建立的借贷关系,我们法律上称之为民间借贷,双方之间一个民间借贷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李益步律师提醒大家,借款时要当心放贷人所谓的通道费,手续费,违约金等。

  李益步:

  不管是以手续费、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等以各种名义出现,但是这种项目所加的总的利率是不能超过24%,这是国家保护的界限之内。这类案件,作为大学生个人,还款时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收条也好,打款凭证也好,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

  

  针对“校园贷”行为,警方也无奈……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困扰借款人的不仅仅是年利率高,还有更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了属地金沙湖派出所。

  金沙湖派出所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对上文记者暗访中涉事的某网咖以及姓康的放贷人进行了侦查。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沙湖派出所打击办案副所长 姚勇:

  我们进行了核实,也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在网咖中我们接触到的人,其实是个中介人,这个男子姓康,21岁,也是杭州人,通过调查他只是一个单纯的贷款的中介,通过中介我们调查到真正的放款人,是一个姓骆的男子,也是21岁,浙江杭州人,他们成立的工作室在我们辖区的一个小区,我们通过小区物业也找到了这个点,在点里发现了20多张欠条。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无论是中介人还是最终的放贷人,他们都很年轻,均为在校的学生,而他们的工作室名为“杭州宝睿金融有限公司”,但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记者并没搜到任何结果,也就是说,该公司并未进行过正式注册。

  金沙湖派出所姚所长给民情观察室记者看了20多张欠条,欠条中不仅要填写个人信息、写明借款金额,填写父母、兄妹、朋友的姓名电话,而且还要写出QQ、微信等社交软件的登录名以及密码。

  也就是说,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人脉圈,聊天记录都将毫无保留的呈现给放贷人。而针对放贷人给在校大学生放贷的行为,姚所长也比较无奈。

  姚所长表示,实际上校园贷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由于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所以其“校园贷”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但如果后续涉及到暴力催收,影响到借款人的名誉权、人身安全等相关权利,那么就会升级成违法犯罪。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沙湖派出所打击办案副所长 姚勇:

  我们后续会对欠条上的贷款人一一核实,如果贷款过程当中出现了暴力催收,可能出现了相应的敲诈勒索的行为,公安机关后续将做进一步的处理。

  

  由“校园贷”衍生出的

  暴力催收、敲诈勒索现象已并非个例

  一入借贷深似海,高额的利息不说,还会泄露个人信息,还可能会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暴力催收,不仅会对借款人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周边的亲戚朋友可能也会被连累。

  从起初的“校园贷”,到之后的暴力催收或敲诈勒索,最终构成违法犯罪的案件并非个例。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在今年上半年就进行过“校园贷”大整治,查处违法犯罪人员80多人。而这些涉案人员的犯罪原因大多是:暴力催收。 

  事实上,这两年随着现金贷、校园贷、网贷等多中贷款形式的兴起,受到暴力催收的借款人员也越来越多,这其中不仅有在校大学生,还有各行各业的人员。

  打爆通讯录、辱骂、威胁恐吓,这些都是借款人碰到过的催收方式。那么,怎样判定催收方式是否合法呢?

  李益步:

  正常形式的催讨是收法律保护的,比如说以电话联系,或者上门催讨,但是不能涉及到对方的人身攻击,通讯录是一种方式, 还是我了解到的指派专门的人来跟踪你等等。

  金沙湖派出所姚所长提醒市民,如果遇到借贷过程中,有暴力催收的现象,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尽量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同时,借贷一定要量力而行,“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来源:杭州电视台《民情观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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